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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普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时间: 2026-06-02 14:36 分类: 新闻资讯 来源: [转载] 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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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